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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20-00022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01-15
文号: 连农〔2020〕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1-15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连云港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实施。

附件:1.连云港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农药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报送要求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5日

附件1

连云港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主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排查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压实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农药行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到2020年底,全市高毒农药产品到期停产率100%,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率100%,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整治范围

全市农药生产企业,重点是原药合成企业和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农药经营单位,重点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重点是果菜茶优势生产区。

三、整治重点

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和省农业农村厅《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农药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农药生产企业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农药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用药。

一是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查清农药生产企业是否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重点检查是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特别要重点掌握企业危化品、危化工艺、重大危险源等“两重点一重大”信息,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一企一档”。要认真吸取灌南“12·9”响水“3·21”等事故的经验教训,时刻敲响警钟,思想上绷紧弦,行动上落到位。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指导,对农药生产企业安全负责人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

二是整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县区要实地排查企业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特别是危化品和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对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查看其经营条件是否仍符合规定要求;原药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证,制剂产品是否有委托生产协议和持有人农药登记证;采购的原材料是否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农药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是否真实齐全;原材料和农药的贮存条件、装卸作业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整顿经营秩序。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作全面摸底,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网上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重点检查限制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做到“一户一档”,实地检查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督促限制农药实名制购买、分柜落锁经营和仓储技防措施的落实。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外贸企业,要检查其出口产品目录、货运单据、国际结算和退补税信息,杜绝出口转内销。加大农药产品质量抽查力度,重点抽查在杀虫剂中添加高毒农药成分,在敌草快中添加百草枯成分等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业生产中农药使用环节的安全指导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有关培训项目的实施,开展“科学用药进万家”宣传培训,年内每个县区至少举办培训1次以上。强化高温季节用药和敏感药剂用药技术指导,严控生产性中毒事故和农药药害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切实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对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用药、不按安全间隔期用药等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时序安排

全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 年12月至2020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月20日召开的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治重点。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层层发动,广泛宣传,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全面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外贸经营单位、果菜茶优势生产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再摸底,做到一个不漏,精心组织、精准管控,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部门督查督改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全覆盖排查风险和安全隐患。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全市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果菜茶优势生产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要求组织全体人员开展自查自改。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督促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改。第二阶段为边查边改阶段,2020年2月至4月底,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聘请应急管理、化工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企业、限制农药定点经营门店、果菜茶优势生产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全覆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形成书面的《安全隐患告知书)),通报给被查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形成隐患清单,4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第三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9月底,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果菜茶优势生产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按照《安全隐患告知书》内容,逐条整改,责任到人,整改一项,销号一项,整改完成后,上报整改报告至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回头看”,逐一对照,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县区要进一步梳理排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总结做法和成效,2020年12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门设置了种植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由李筠副局长任工作组组长。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全力推进全市农药行业安全整治提升。

(二)强化责任落地。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抓住“一把手”,牵住“牛鼻子”,深入企业宣传安全责任。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由发证单位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省农业农村厅发证的形成报告上报省厅处理。

(三)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的横向沟通,借鉴专家,联合行动,以更实的工作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1月20日前将名单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自检自查自纠,深入企业摸排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持续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将采用随机抽查、组队督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巡查。

各县区将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信息于1月20日前、隐患清单于2020年4月20日前、工作总结于2020 年12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汤家强, 0518-80680077,电子邮箱:672841395@qq.com。



附件2

农药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及时限要求

(一)工作信息。实行月报送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及重大问题隐患,每月25日前报送。

(二)统计报表。从2020年1月起,每季度末填报《农药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工作总结。各县区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总结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排查整治阶段工作总结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送,农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 

二、农药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一)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政府及行业管理层面,如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报送时附问题清单,包含具体单位、问题表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二)重大隐患主要反映在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门店层面,农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大隐患按照已颁布的判定标准填报。报送时附重大隐患清单,包含企业名称、隐患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三)执法处罚、联合惩戒失信企业主要反映在监管执法工作层面,关闭取缔、停产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罚没金额、追责刑事责任、联合惩戒失信企业等统计项目要逐一填写。

(四)每季度填报数据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的累积数据。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领导审签,确保报送及时、内容全面。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如有迟报、漏报等问题,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汤家强,联系电话:0518-80680077,电子邮箱:672841395@qq.com 。

附表:农药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附件:附表:农药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