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公布5起海洋渔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理的刘某某未按规定标写船舶标识案成功入选。
船名号与船籍港是船舶的法定身份标识,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刷写和固定船名、船号、船籍港等渔船标识。2025年5月26日,市海渔支队渔政船在巡航中发现苏灌渔18××3船无船名牌,船名号被遮挡无法辨认、船籍港未涂写。经调查认定,该船实际经营人刘某某,存在未按规定刷写和固定船名、船号、船籍港等渔船标识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苏灌渔18××3船实际经营人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在渔业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中,未按规定刷写和固定船名、船号、船籍港等渔船标识的违法行为比较常见。规范的船名牌由夜视反光材料制作,能够辅助船舶夜间航行时科学避碰。同时,此类船舶还可能借身份不明之便从事非法捕捞、扰乱伏季休渔秩序、逃避安全监管等行为。本次公布的案例,为规范船舶标识使用提供了执法示范,有效增强了全市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