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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十四届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

发布日期:2019-06-18 16:15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 参会人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区政府、各功能板块主要负责人,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民代表列席

  • 会议时间:2019年 06月 14日 14:00

  • 内容简介:审议《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等。



市长方伟:于[2019-06-14 14:29]说:

下面,请市农业农村局毛太乐同志汇报《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06-14 14:30]说: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形成深入持久地推进连云港市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法规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

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06-14 14:35]说:

二、主要内容

《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草案)》草案共设置了总则、乡村清洁设施、乡村清洁责任区制度、乡村清洁规范、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三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从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了立法定位。第二章乡村清洁设施,具体规定了乡村清洁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与管理等内容。第三章乡村清洁责任区制度,具体规定了责任区的划定原则,责任区相关责任人的义务和职责。第四章乡村清洁规范,具体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畜禽粪污、水环境等方面的行为规范,设置了相应罚则。第五章保障措施,具体规定了资金、政策、人才和技术、宣传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具体规定了行政执法主体和具体破坏乡村清洁行为的对应罚则。第七章附则,定义了相关术语并明确《条例》生效日期。

市长方伟:于[2019-06-14 14:45]说:

乡村清洁行动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牛鼻子”,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也是抓住了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条例》提前研究制定实施办法,使乡村清洁工作更具体、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三个结合:一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相结合。二要坚持环境整改和转变观念相结合。三要坚持当前行动和长期治理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