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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21-00022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4-29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政策解读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政策解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4-29

一、起草背景

针对我市近期连续发生的三起渔业安全生产较大事故(事件),渔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根据全省挂靠渔船专项整治暨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要求,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我局起草《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是在认真学习研究省、市领导关于渔业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的基础上,针对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分析事故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和必须采取的果断措施,切实防范化解渔业安全生产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起草了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简述

(一)开展“四清零”专项整治。开展我市沿海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石梁河水库滞留船舶清零整治工作。

(二)开展海洋渔船专项整治。组织人员逐船检查船舶证书、船员情况、安全生产装备配备、通导设备配备和开机情况等,落实编组作业等制度。

(三)严厉查处渔船违法生产作业行为。对使用禁用渔具、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的渔船,依法没收渔具,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对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的渔船,依法从重处罚,并暂扣船长职务证书,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

(四)提升渔港渔船管理水平。加强渔港综合管理,建立渔港管理机构。强化村级渔船管理办公室建设或成立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将渔船和船员全部纳入组织管理,按照每20—30艘渔船配备1名专职船管员的标准配齐专职船管员,定人联船,排查渔船隐患。

(五)规范养殖渔船管理。开展养殖渔船核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渔船身份识别信息库,对养殖渔船统一编号、编组作业、定区作业、定点停泊,纳入监管平台并逐步实现在船型和规格上的统一,按标准配齐救生、消防、通导等安全设备。

(六)严格落实长江禁捕工作。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加强与长江口附近水域执法力量的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形成强大执法震慑力。

(七)整治内河渔船在海洋非法生产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全部渔船实行常态化日常管理。加快推进内河渔船减船转产,做好转产渔民安置工作。

(八)全面落实伏季休渔工作。严格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建立健全“渔港联勤、市场联治、海上联动、道路联防”管理机制,以涉渔“三无”船舶、浮子筏、快艇等作为重点管控对象,抓好专项捕捞、流网开海、北方开海等特殊时段和渔港、市场、码头等重点区域管控,坚持“以案释法”,加大“两法衔接”案件信息的公开力度,营造全面从严的伏季休渔监管氛围。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