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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20-00047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03-19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推进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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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推进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3-19

一、为什么要出台该《通知》?

201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经过几年的摸索和实践,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整体建设上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仅局限于强制免疫注射,项目比较单一,难以实现免疫、监测、检疫、监管、屠宰、应急、粪污治理等活动的全过程管控。当前,非洲猪瘟传入和传播渠道多、潜伏期长,加之全球范围内尚未研发出有效疫苗和我市畜牧业传统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方式难以在短时间内根本改变,防控形势仍复杂严峻,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面临新挑战、新机遇。持续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可以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动物防疫服务需求,将动物防疫触角从乡镇延伸到养殖场(户),彻底解决动物防疫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通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动物防疫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领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服务的意愿和活力,引导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供给和服务需求有效对接。

坚持创新驱动。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空间,拓宽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收入渠道,推动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业态升级,不断提升动物防疫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障。

坚持因地制宜。密切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实践,创新创优推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供给新模式,研究创设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发展扶持政策,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经验做法。

坚持有序发展。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设立、运行等环节,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动物防疫服务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三、《通知》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力争通过3年的发展,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动物防疫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动物防疫服务相结合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建设成效明显,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队伍得到发展,一岗多职、“五员合一”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业态趋于完善,服务组织提档升级,服务运营合法合规,服务项目稳步拓宽,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全社会对动物防疫服务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全市应免动物免疫密度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标识佩戴齐全,档案记录完善规范,其他14项动物防疫服务同步推进。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确定服务组织形式。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性、服务性的自治组织,具备与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物资装备、行业技能和服务能力,符合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规范,有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并经合法登记。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统一,原则上总量不超过67个,人员不超过700人。

(二)拓展购买服务项目。转变政府兽医管理部门“大包大揽”的传统动物防疫管理观念,发挥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成员“一岗多职”、“五员合一”的优势,除确需政府承担的公益性职责外,其余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服务性职能,全部纳入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由“1”向“1+N”延伸,打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1+N”组合拳,彻底解决乡镇层级以下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工作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管不住”问题。全市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清单见附件1-2。

(三)落实购买服务经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经费按照每个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均40万元测算,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乡镇(包括街道,下同)三级财政按照1:2:1承担,列入市、县区、乡镇财政预算,即市财政共670万元,县区财政共1340万元,乡镇财政各10万元共670万元(全市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设置数量和经费预算见附件1-3)。市级经费用于基础投入,县区经费用于购买服务,乡镇经费用于正常运转。每年2月,市、县区、乡镇三级财政应当足额将服务经费划入县区农业农村局管理,并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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