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954/2026-00007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30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以下简称村级用工),防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连云港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事务日益增多,村级用工需求不断增长,但在用工范围、程序、结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易引发矛盾纠纷和廉政风险。为贯彻落实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加强村级用工管理,推动村级用工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必要性
规范村级用工,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集体权益、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村级用工存在范围不清、程序不严、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明确用工范围、规范用工流程、强化过程监管,从源头上防范“人情工”“虚报工”等不正之风,提升村级组织公信力和治理效能,推动村级用工管理走向制度化、标准化、阳光化,切实保障集体利益和农民权益。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二)《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制度指引》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明确用工范围。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的适用范围,明确可用于村级公益性、生产性临时事务,并列明不得在集体列支的用工情形。
二是规范用工管理。包括实行预算管理、建立用工库、确定用工需求、规范派工程序、明确工资标准等,确保用工有计划、派工有依据、报酬有标准。
三是严格过程监管。从用工审批、审核报账、公开监督等方面强化全过程管理,推行“一事一结、一月一付”,确保用工真实、结算规范、公开透明。
四是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制度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