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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互促互学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0-04-23 16:35 访问量: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农办科〔2019〕23号)精神和省厅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我市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情况互促互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内自查自评

各县(区)按照《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7号)、《关于组织实施全省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苏农办科〔2019〕12号)等文件要求,对照《江苏省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关键指标》(见附件1)开展县内自查自评。

二、市内互促互学

在县(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牵头,在市域内县县之间(具体安排见附件2)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成效互查互学,重点检查 “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信息填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树立、主推技术发布、农技人员培训等情况。

三、其他事项

各项目实施县(区)要重视本次互促互学活动,将之作为农技推广工作检漏促效的重要手段,逐项对照指标,及时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准确分析问题,不断推进农技推广工作。原则上4月底前各县区做好准备,5月开展互促互学,也可以根据需要提前在4月开展,具体安排由牵头单位协调、通知、落实,有关联系人信息请各地于4月24日前报市局。促学活动结束后,牵头县区在5月13日前将评价表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省级将组织第三方对项目实施县进行抽查。

附件:1.江苏省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关键指标

      2.2020年互促互学活动具体安排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2日

(联系人:胡江娟,联系电话:86090562电子邮箱:714413123@QQ.com)


附件1

江苏省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关键指标

项目实施县(区):

指标

评价标准

县级

自评分

市级

评价分

扣分原因

1.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

①全市、县1/3以上在编基层农技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含参加省级班的)。10分




②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完成能力提升填报(县区自己组织的培训班),重点包括培训手册、签到表、培训人员档案表、培训照片等信息。10分




2.农业主推技术

①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县级农业主推技术。10分




②每县推广应用不少于5项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10分




③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完成主推技术信息填报。10分




3.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①每县建设不少于2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0分




②每个科技示范基地均在醒目位置树立符合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要求的基地标识牌,至少有一项技术是所发布的主推技术。10分




③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完成示范基地信息填报,重点包括示范主推技术数量、标识牌、协议/方案、基地性质等信息。10分




4.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

①每县建立示范主体档案。10分




②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完成所有示范主体信息填报。10分




5.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

①农技人员全部使用农技耘-中国农技推广。10分




②农技人员使用农技耘-中国农技推广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人均不少于2条。10分




③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率100%。10分




附件2

2020年互促互学活动具体安排

组别

行程安排

牵头单位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参加单位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第一组

赣榆、海州→灌云

赣榆

赣榆


海州


灌云


第二组

灌云、高新、景区→东海

灌云

灌云


高新景区

高新


东海


景区


第三组

东海、连云、徐圩→灌南

东海

东海


连云徐圩

连云


灌南


徐圩


第四组

灌南、开发区→赣榆

灌南

灌南


开发区


赣榆


注:1、市局视情参加。牵头单位负责将评价表于5月13日前发市局。2、各单位自行安排车辆,具体时间安排由牵头单位主动对接协调,并报市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