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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20-00036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科院 发文日期: 2020-04-26
文号: 连农〔2020〕5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7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科院共同研究制订了《连云港市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连云港市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连云港市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12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际,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科院共同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市农业农村局的行业管理职能和市场监管局的综合协调职能,以及市农科院的品种、技术与人才优势,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加大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农业农村标准化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市、县(区)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各项工作机制,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得到加强。服务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人才培养体系。组织制订实施相关领域地方标准10项(全省150项)、团体标准10项(全省100项)、企业标准80项(全省1000项);建设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个(全省30项)以上。

到2035年,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支撑乡村振兴的标准、标准实施推广和标准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有效支撑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开展农业标准梳理筛查,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名录,列出农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清单,推动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在2022年初步形成覆盖农业全领域、涵盖生产全流程的农业标准化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园区等单位,开展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实现农业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二)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化工作。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厕所建设改造及粪污治理等为重点,系统制定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健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开展循环农业和美丽乡村领域标准化试点,助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100个。

(三)探索开展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农村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和标准化试点。推进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化建设,在警务、消防、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中,加强相关标准制定和实施,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围绕村级事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等农村社会治理领域,促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打造一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扎实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就业服务、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相关领域标准制定。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实施。开展农村公共文化和农村科普标准化工作,推动农村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以点带面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五)大力推进农业品牌标准化工作。加快农业品牌标准化进程,推进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鼓励编撰推广地方绿色、优质、特色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制订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20项。完善“连天下”区域公用背书品牌标准化建设体系,培优培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市知名品牌、省著名品牌、驰名商标梯级培育,制订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生产标准。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促进规模农业生产主体追溯覆盖率达8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有关农业农村标准化的工作计划,组织推进实施;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农科院要加强对农业农村标准的调查研究,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县(区)以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农业农村标准的实践经验,为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化专项工作会议机制,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项会议,部署年度农业农村标准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县(区)以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实施。

(三)强化政策保障。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投入,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的财政资金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技推广人员标准化工作培训,提升农业农村标准化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农业农村标准的推广应用。大力开展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宣传,利用世界标准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日,宣传普及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