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954/2025-00019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27 |
| 文号: | 连农规〔2025〕2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推进连云港市农业特色产业(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林海局)、财政局,各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林果、茶叶、菌菇、花卉等农业特色产业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推进特色产业全链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依据《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乡村振兴工作 加快建设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巩固产业基础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优质基地建设,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引进培育和推广林果、茶叶、菌菇、花卉新品种,支持种质资源保护与种质创新,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建设种质资源圃、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支持优化生产种植结构,培优蓝莓、葡萄、云雾茶、油茶、黄桃、梨、樱桃、薄壳山核桃、花卉、菌菇等“N”个地方特色产业,巩固拓展名特优产品规模;鼓励建立“从基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制(修)订、推广种植到成品包装等工序的标准和技术规程。
(二)支持措施
1.对上一年度获批省级及以上品种认定、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农业特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给予支持,一次性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个,各单位同类作物支持资金5万元封顶。
2.新建改建扩建作物生态化、智能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0亩以上,通过农业特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单个主体支持资金30万元封顶。
3.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公益性组织或机构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种质创新,推广“五新”生产技术,新建改建扩建作物良种繁育基地、作物种质资源圃。
二、支持产业强链
(一)支持方向
支持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在符合规划的选址上,新建、扩建、改建农业生产大棚温室、标准化生产厂房、标准化农业废弃物处理场地、制料(袋)厂房,购置生产加工设备、完善基地配套工程;支持农产品综合加工生产,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发展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生产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支持加强招商引资,招引发展产品精深加工以及衍生品开发,延伸产业链、拓宽产业幅,促进特色产业资源综合利用。
(二)支持措施
1.新建、扩建、改建农业生产大棚、温室、标准化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制料(袋)设施,购置生产设施装备,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生产大棚、温室≥2000㎡),通过农业特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单个主体支持资金50万元封顶。
2.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发展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生产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农业特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单个主体支持资金50万元封顶。
三、提升产业质效
(一)支持方向
支持品牌打造,着力建设“1+N”农业品牌体系,支持加强品牌培育、品牌设计、品牌塑造、品牌保护和品牌宣传;支持质量提升,扩大绿优产品总量规模、提升质量水平;鼓励开展品牌宣传工作,提升品牌价值,拓展营销渠道。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扩大“林果茶菌+文旅”的影响力,围绕春季赏花、夏秋品果等季节性资源,持续打造一批集休闲采摘、农旅观光、农耕体验于一体的特色农文旅基地与产品。
(二)支持措施
1.在省级以上媒体、平台等开展相关品牌产品宣传营销业务,彰显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价值,通过农业特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宣传及策划费总额的30%,单个主体支持资金5万元封顶。
2.建设休闲采摘、农旅观光、农耕体验等休闲农业观光园(点)以及林下经济示范点,通过农业特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生产经营规模达50亩以上),单个主体支持资金30万元封顶。
3.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公益性组织或机构开展、承担农业技能提升与品牌培塑活动。
四、附则
1.申报主体为在连云港市内从事相关农事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无未修复的不良信用行为。
2.对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影响重大的政府重点工作、民生项目及事项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3.以上条款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4.本通知自2025年7月27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 月31日,与我市其他市级及以上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