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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20-00104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08-25
文号: 连农办〔2020〕5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连云港市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0年连云港市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8-27

赣榆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连云港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020年连云港市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2020年连云港市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培育特色农业品牌样板,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9号 苏财农〔2020〕35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30号)要求,组织实施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支持1个地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阔, 且有较大生产规模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保护提升,生产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市场供给明显增加,品牌影响力明显增强,优良品质特性得到有效保持,品种资源和产品品牌得到有效保护,传统农耕方式得到有效传承。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98%以上,授权标志使用人100%纳入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授权企业上市产品标识使用率100%。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市场认可度和产品知名度, 形成产地绿色、产品优质、产业高效、服务健全、保护有力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保护新局面。

二、实施主体

(一)实施主体。选择地理标志农产品“谢湖大樱桃”进行保护提升。赣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地标产品登记证书持有人和用标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建设期为本年度。

(二)实施地点。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产品登记保护划定的区域范围为主。

三、实施内容

(一)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产区建设标准,高水平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广生产、加工、贮藏、保鲜与运输等新工艺和新设备应用。因地制宜建设原生境品种繁育基地,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种繁育选育和提纯复壮,提升品种苗种供给能力,夯实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础,增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

(二)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支持制定涵盖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分级、贮藏、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的标准及技术规范。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将标准转化为简便易懂的操作图和明白纸,指导生产者按标生产,确保生产主体识标、懂标、用标。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生产主体真实、完整记录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产品流通去向等情况。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质指标研究,开展质量安全、营养品质检验检测与评价,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特色品质保持生产技术规程,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化发展。

(三)加强品牌建设。深度挖掘产品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创办专业文化馆等形式讲好地标故事,多渠道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公益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借助各类平台,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展销、专题推介活动,全方位展现地理标志农产品精品形象。组织相关农事体验、农业节庆等活动,开展相关知识科普教育,持续强化品牌宣传,提升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开展地标农产品品牌形象塑造、包装设计等品牌保护工作。鼓励引导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促进特色产品与质量安全融合发展,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档次。

(四)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管理,完善标志使用申请、审核、备案制度。标志授权使用人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确保产品包装标识规范。开展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推广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二维码为主导的用标制度,实现产品从种植、收获、贮藏、运输、销售全程可追溯,授权标志使用人100%纳入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在产品核心生产区域,设置地理标志农产品标识标牌,明确产品名称、证书持有人、生产区域、规模产量等信息。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目录和生产档案,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监管、维权、服务等支持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取得实效,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连云港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组织协调保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主体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评方案,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地点,明确项目经费,每月开展1次现场指导与进展检查;项目实施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时间节点、资金使用、实施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提升项目成效。项目方案于2020年8月底前报市。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设立专门帐户,严格财务纪律,严格按照实施内容支出,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考核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对标任务清单,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和总结报送,从8月份开始,每月至少报送1次项目开展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同时要加强实施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展现好的做法、总结好的模式、营造好的氛围,发挥项目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评方案,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市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验收和绩效考评,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