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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20-00031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4-22
文号: 连农办〔2020〕1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2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0〕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试验环节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和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是否依法开展、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排查,并对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试验材料抽样送检,防止转基因作物非法试验。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行为要依法处置。

(二)品种区试审定(登记)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作物(含联合体试验和育种单位自行开展试验的作物)区域试验点进行转基因监督检查并抽样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作物的要规定铲除销毁,上报省厅并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三)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和制繁种基地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经营的种子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大田生产进行抽样监测,对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要按规定铲除销毁,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对违法制繁、经营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及时上报省厅,依法查处。

(四)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市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处理。

(五)加强转基因生物监管培训。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内容列为农技人员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培训等必修课程,扩大培训范围,实现全市农技人员两年轮训一遍,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安全监管能力。

(六)落实明查暗访制度。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环节监管,除日常工作检查外,连云区需落实明查暗访制度,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选派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促进企业规范装卸、运输、储藏、加工等生产活动,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

(七)开展农业转基因科普活动。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每年一度科普宣传周等活动,主动开展农业转基因科普讲座、宣传,力争实现转基因生物知识入校、入课,普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引导社会关注生物安全,理性看待转基因。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中旬前)。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区域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抓紧部署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下旬-11月)。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我局将对各地监管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工作总结(2020年11月底前)。各县区对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11月底前报送我局科教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及时完善组织机构,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勇于担当、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并在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督导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口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制度、落实监管措施。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和进口加工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和种子来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进口、加工企业要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严格规范程序。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保障每个样品证据链完整、有效、可追溯。

(四)严处违法行为。发现非法转基因试验、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为,要及时上报,并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胡江娟,联系电话:86090562,邮箱:714413123@QQ.com。


附件:连云港市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连云港市202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

序号

工作重点

工作主要目标

监管重点单位和

重点区域

工作承担

单位

完成

时限

1

对市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排查,对玉米、水稻、大豆、小麦等试验材料抽样送检。

严格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制度,防止转基因作物非法试验。

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科教部门牵头,种子站、行政执法部门参与。

4.10-9.30

2

品种审定(登记)环节:对参加区试、联合体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

对参加区试、联合体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开展转基因成分检测。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试验并进行品种溯源和处理。

相关单位和试验基地。

种子站牵头。

3.20-10.31

3

种子生产和经营: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玉米、水稻种子依法进行转基因成分抽检。

对全市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玉米、水稻种子依法进行转基因成分抽检,打击非法行为。

种子企业、水稻制种基地及相关育种加代繁殖基地。各县区种子市场。

市县区种子站牵头,行政执法部门参与。

3.1-9.30

4

对转基因生物进口贸易商、加工企业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及明查暗访。

对进口转基因生物原料(用于加工原料)使用情况、运输、储藏、经营等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检查,防止转基因生物扩散。

有关进口贸易商、加工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牵头,种子站、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监督检查,连云区相关部门参与并负责明查暗访。

3.1-11.30

5

对全市转基因监管工作督查:工作进展、监管力度、措施成效(结合种业市场监管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制度,以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转基因监管成效和科普宣传为重点,实施对各县区转基因监管进展、工作力度及工作成效方面的督查。

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科教部门牵头,种子站、行政执法部门参与。

9.10-11.30

6

工作总结



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1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