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954/2020-00102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请示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05 |
文号: | 连农〔2020〕10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请以市政府名义申请退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请示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市政府:
今年6月,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对我省长江禁捕工作开展专项核查,认定连云港市、盐城市除阜宁以外的地市不应纳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省财政厅要求我市退捕工作暂停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并将已下达各相关县(区)的补助资金收回至市财政。7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转发江苏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均未将连云港市纳入退捕目标任务和建档立卡工作对象。
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7月14日下午,市政府召开长江流域退捕工作协调会,各县区政府一致要求退出退捕工作。为此,现恳请以市政府名义向江苏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我市退出“江苏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
妥否,请批示。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