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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20-00096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0-07-27
文号: 连农办〔2020〕47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海头港等渔港确认工作的意见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海头港等渔港确认工作的意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7-27

灌云县、赣榆区、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沿海渔港确认申报表》已收悉,根据《关于开展沿海渔港确认工作的通知》(苏农渔〔2020〕10号)和我市渔港规划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 同意将海头港、青口港、连岛港、高公岛港、燕尾港港、柘汪港、韩口港确认为渔港,请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属地县(区)及人民政府确认并公布。

2. 请按照《关于开展沿海渔港确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尽快制定发布港章制度,推动建立渔港“港长制”,健全驻港管理机构,依托渔港做好渔业经济发展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3. 其他未确认的临时过渡渔港也要明确过渡期管理办法,落实渔船安全管理责任。

4. 取缔渔港(临时停泊点)要抓紧制定取缔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辖区内渔船的规范停泊驻港。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