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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20-00032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0-04-23
文号: 连农渔〔2020〕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3

灌云县、灌南县、东海县、海州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我市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征求相关县区主管部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附件: 1.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2.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任务清单

    3.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吴琼,联系电话:0518-85680903;市财政局季铭雪,联系电话0518-855215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孙建,联系电话:0518-85688223)


附件1

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我市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根据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办〔2019〕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号)和《江苏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苏农渔〔2019〕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对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实施重点水域禁捕政策,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实现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坚持“政府抓总、部门协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原则,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统筹各部门力量,完善工作机制,衔接相关政策,整合相关资金,协调推进退捕安置涉及的各方面工作。

(二)保障民生。积极稳妥引导渔民退捕安置、转岗转业,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转得好。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杜绝退捕渔民返贫现象发生。

(三)因地制宜。充分赋予各县(区)自主决策权,在确保完成规定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合理开展退捕转产和管理各项工作。

(四)公开透明。依法规范程序,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县(区)应密切关注渔民的思想动态,健全隐患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退捕工作平稳及补偿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根据我市内陆水域水生生物资源量和环境承载力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成我市相关县(区)内陆渔船退捕工作,取缔对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渔具,有效降低捕捞强度。

四、对象范围

(一)补偿对象: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依法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自愿申请退捕的渔民。

(二)安置对象: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具有本市户籍,自愿参加退捕转产并符合安置条件的渔民。

退捕安置名单经渔业村(组、社)初审提出后,经管辖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并在渔业村(组、社)公示后,报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职)以及历次征收中已安置过的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

五、补偿安置措施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制定方案,做好退捕渔民资金补偿、转产转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资金补偿包括退捕渔民专用生产设备报废、捕捞权收回、临时生活补助等。

(一)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偿。核定的退捕渔船、渔网和捕捞辅助工具,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后,已拆解到位的船舶废料,按照各属地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捕捞权收回补偿。捕捞权收回补偿不得低于《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切实维护退捕渔民合法权益。对核定的退捕渔船,依法收回、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对持证人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属地船况自行制定。

(三)临时生活补助。参照禁渔期渔民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对劳动年龄段的渔民进行补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自行安排。

(四)转产转业和社会保障。对退捕的失水渔民,以本方案发布之日为基准时点,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板块管委会参照土地征收有关规定予以安置,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不断拓展退捕渔民的就业门路。高度关注低收入困难渔户、无土地及无再就业能力的渔民等特殊群体,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依法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保障退捕渔民住有所居。

(五)资金来源。以地方为主,中央、省级财政奖补支持,相关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筹集。中央一次性补助资金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用于捕捞权收回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处置。相关县(区)要整合统筹生态补偿、支农惠农、渔业油补、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确保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核实,制定方案(2020年1月-4月)

各县(区)要深入渔户调查摸底,逐户核查家庭情况、渔船网具、船舶证书、社会保障等,锁定退捕渔民和渔船网具(以省数字船检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做好渔民分户审核审批、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或向渔民代表通报。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退捕工作方案,明确退捕补偿标准及渔民社会保障、退捕转产、风险防控等具体措施。各县(区)退捕安置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

(二)签订协议,落实政策(2020年5月—8月)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解读退捕补偿政策和相关安置保障措施,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地落实渔民补偿、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对渔民退捕、转产保障等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绩效评价。由渔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与渔民签订退捕协议,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渔船网具征收、拆解和捕捞权证收回工作;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渔民转产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常态退捕,长效管理(2020年9月开始)

建立健全我市内陆水域退捕工作监管督查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我市内陆渔船退捕工作实施有效,退捕地区不再返捕。

七、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退捕渔民渔船调查摸底、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禁捕工作安排、查处非法捕捞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做好财政补助资金安全和拨付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公安部门负责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禁捕退捕过程中维稳工作,配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渔民家庭及其成员按照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渔民住房危房认定工作,对无房户且符合条件的渔民家庭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退捕安置工作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制定内陆渔船退捕和安置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县(区)成立以县(区)政府牵头的工作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统筹推进退捕安置等各项工作。

(二)统筹资金安排。退捕渔船相关补偿、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县(区)结合现有中央及省级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各县(区)要充分衔接相关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及时做好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确保补偿、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三)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退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要认真分析研究渔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思想动态,充分预计和严格防范退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稳控工作,确保退捕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执法监管。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渔政执法管理能力,加大执法管理投入力度,保障退捕管理需求。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坚决清理取缔“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有效维护退捕工作成果。完善部门协作、水域联动、交叉检查等形式的联合执法,增强退捕管理效果。

(五)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区)要把退捕安置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市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对退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价,定期、不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力度大、完成任务好、实施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出现明显失误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附件2

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任务清单

县(区)

退捕渔船数(艘)

具体要求

灌南

426

1、2020年8月底前,与退捕人员协商签订《退捕协议书》,依法收回、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三证合一”),完成退捕渔船网具征收、拆解上岸工作,并按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2020年9月份起,建立健全我市内陆水域退捕工作监管督查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我市内陆渔船退捕工作实施有效,退捕地区不再返捕。

灌云

255

东海

253

海州

62

合计

996

附件3

连云港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和补偿安置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退捕任务如期完成,经研究,成立市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海云  副市长

副组长:徐希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平  市财政局局长

    程晓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毛太乐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孙曙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单维启  市民政局副局长

    冯 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薛学坤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毛太乐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