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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强化动防条件审核 确保畜禽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2021-03-17 08:38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促进畜禽养殖健康绿色发展,县动物检疫所组织审核小组对灌南牧原一场扩建项目、牧原13场、牧原九场、牧原公猪站及温氏种鸡场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办理工作。

审核小组到达现场按照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表以及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逐项核实查对。

一是核查选址布局。新建养殖场要符合500米以上无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等生物安全条件。

二是核查设施设备配置。要有与养殖场规模相符合的消毒设施设备,洗消场点;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三是核查从业人员资质及制度制定。要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资格;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制度制定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