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8-27 11:31 访问量: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


连财农〔2026〕45号


赣榆区、海州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苏财农〔2026〕67号、苏农计〔2026〕26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下达给你们,资金通过2026年市与区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6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相关区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抓紧根据秋粮生产实际、抗逆防灾需求,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加快抗逆防灾物资采购和喷施工作,年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同时配合部、省、市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对在本年度未执行完的资金,将在后续分配测算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时予以相应扣减。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资金优先保障支持喷施作业,可在《办法》规定范围内合理安排资金用于秋粮防灾减灾救灾。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要及时调度资金拨付、支出、兑现进度,资金支出明细情况及时在有关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要强化过程监管,组织随机抽查,科学评估作业质量。要强化绩效管理,对照分解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强化工作监督指导。进一步强化实施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职能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统一喷施作业,确保尽快落实到户到田,做好物资发放和喷施作业结果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公开。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助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执行高效。


附件: 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及绩效指标分配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9日

附件: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六批)及绩效目标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