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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剩余资金、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8-27 11:31 访问量:

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剩余资金、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连财农〔2026〕46号


相关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海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34号、苏农计〔2026〕15号)和《关于下达2026 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59号、苏农计〔2026〕24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剩余资金和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水产良种保种及亲本更新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专项资金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如遇重大农业灾情灾害,各地在优先使用农业生产应急救灾资金的基础上,可统筹本次下达的其他资金(213科目)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被统筹的相关资金在后续资金安排时进行清算。

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主动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应用,通过系统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确保项目实施全流程资金信息在系统内完整上传。

三、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操作流程,多渠道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防范“新形象工程”。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变更方案计划,确需变更或涉及其他重大事项,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五、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将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1.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剩余资金和绩效分配表

    2.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和绩效分配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9日

附件:1.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剩余资金和绩效分配表;2.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和绩效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