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 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连财农〔2025〕33号
赣榆区、海州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 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苏财农〔2025〕42号、苏农计〔2025〕19号)的要求,现将2025 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通过2025 年市与县区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5 年“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第一时间做好救灾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同时配合部、省、市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工作。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的监测与防控工作。各地要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资金使用按《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执行,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提高防治效果,最大限度降低病虫危害损失。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省级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绩效指标,市级已分配下达各地,各地要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和绩效指标分配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和绩效指标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