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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对2017-2018年秸秆处理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项目进行核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11 10:55信息来源:市农委农机装备处 浏览次数:

根据市农机推广站以及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区等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要求,商请市财政局、市综禁办同意,市农委委党组研究决定,拟托第三方对2017-2018年度秸秆机械化处理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项目实施第三方核查。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介机构。有关要求如下:

一、委托核查项目及核查对象

秸秆机械化处理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项目4个。

2017年度,项目资金30万元,实施单位:市农机推广站。

2018年度,3个项目,每个项目资金17万元,实施单位:东海县农机推广站、灌云县农机推广站、赣榆区农机推广站。

二、主要核查的内容

1、项目资金是否按照合同规定使用,项目是否优先支持购置秸秆处理新机具,购置秸秆处理新装备的资金不少于总资金的50%。

2、项目试验示范机具名称、数量、作业对象和规模是否明确,核心区、辐射区面积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是否完成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试验和考核,形成试验报告。

4、核心项目区有没有挂牌标示。

5、项目是否开展机械化技术宣传、培训和演示,是否加强农机农艺结合,总结起草可用于指导面上推广的技术规范或操作规程。

6、项目是否进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明确项目实施成效。

7、所购机具所有权属是否已划归设区市和县农机化学校或农机推广站,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8、以及项目所规定的其它核查内容。

根据项目合同和以上核查内容,分别对每个项目提交第三方验收核查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以及第三方核查情况的审核评估报告。

三、对项目核查的要求

(一)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自行成立3-5人组成的秸秆机械化处理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项目专家组,负责验收项目技术试验报告是否科学、达到要求。

(二)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核实作业机具、作业面积、公示核查和补助资金发放是否到位等。

(三)核实台账资料。围绕合同文件、信息公开、作业任务书、作业补助公示、培训记录、作业试验、审计报告、项目总结等档案资料等进行核实审查。

(四)现场核实。根据作业合同、现场查勘等核实核心区和辐射区作业面积。

(五)进行比照质询。对照合同规定、操作程序、实施方案和整改要求等内容,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六)核查具体要求。要按“谁核查,谁签字”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等情况。按要求形成检查报告。

(七)核查时间要求。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国家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农业农机工作的优先。 

五、预算及定价规则 

投标价格为综合报价,即包含调查所需的人员、车辆、住宿、成立专家组等全部费用。

评分由评标小组综合考虑报价单位的资质、规模、业绩、信誉、报价等进行评分,以质优、价适中两方面综合确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如产生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由农委评标小组对报价单位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六、核查费用支付方式

核查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待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拨付。

七、投标文件内容 

(一)报价表:报价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内容报价,并在报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单位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投标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如是代理人,要提供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四)投标单位报送其规模、业绩、信誉情况以及曾经主办过类似农业农机第三方核查情况的证明。 

请有意投标的单位将上述投标文件于12月17日17:00前送达指定地址。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34号2号楼103室(邮编:222000) 

联系人:陈海 周锦涛 联系电话:0518-86090553




            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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