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
连财农〔2026〕6号
相关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苏财农〔2026〕13号、苏农计〔2026〕5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资金通过2026年市与区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6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区要尽快做好救灾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同时配合部、省、市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工作。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冬小麦促弱转壮等相关工作,除本批下达的中央救灾资金外,已提前下达的2026 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在明确的额度内可以用于开展相关工作,各区还可统筹用好中央及省级应急救灾结余资金,抓紧做好冬小麦促弱转壮等相关工作。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 号)执行,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省级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绩效目标,市级分解下达有关区,各区要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目标填报与秋粮抢收、抢烘及秋冬抗湿播种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各区要于2026 年4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执行和管理使用情况。
附件: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及绩效指标(防灾救灾第一批)分配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及绩效指标(防灾救灾第一批)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