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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第二批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牌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11:38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已办理注销登记,未交回登记证书或号牌、行驶证,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名单(第二批).xlsx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