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五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目标的通知
连财农〔2024〕3号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市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93号、苏农计〔2023〕4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五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请列2023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达给市级预算单位的资金请列入2023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项目资金下达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二、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等文件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三、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四、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五、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1.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明确任务)资金和绩效目标分配表
1-2.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明确任务)资金和绩效目标分配表
1-3.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省级明确任务)资金和绩效目标分配表
2-1.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安排任务)资金和绩效目标分配表
2-2.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安排任务)资金和绩效目标分配表
2-3.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省级安排任务)资金和绩效目标分配表
2-4.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省级安排任务)资金和绩效目标分配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2023年度第五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目标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