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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1-08-16 11:23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全市广大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市):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农资生产、经营者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市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企业(门市)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业主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农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要求:(1)有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3)来访人员和工作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4)企业食堂食材正规渠道采购,可追溯,食物留样;(5)办公区域、会议场所、食堂、厂房、车门等重点区域做到有效通风换气;(6)公用卫生间等场所配备有洗手液、速干消毒剂;(7)垃圾日产日清。

农资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要求:(1)张贴提示标语、苏康码、行程码;(2)测温、亮码、戴口罩;(3)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4)有一定的防疫物资储备;(5)门店定期通风、消毒。

2.规范生产经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人员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加强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及化验室管理,安全防范设施要配备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诚信合法经营。认真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同时,还要学习掌握农资专业知识,做内行型经营者。农民群众购买农资时,要向购买农资的农民朋友宣讲产品的性能、规格以及使用知识,并指导他们安全合理的使用。

4.严把产品质量。要把好农资产品的质量关,确保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优质、高效、合法。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高额利润的诱惑,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希望各位农资生产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前,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社会都在全力开展疫情的防控,请大家不轻信、不传播未经官方发布的不实信息。同时要维护我市农资市场秩序的稳定,确保农民用上高效、安全的放心农资。如果您发现有其他人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欢迎您积极向我们举报,我们一定秉公执法,严肃查办。

 举报投诉电话  86090582。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