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通知
连财农〔2025〕31号
相关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12号、苏农计〔2025〕5号)的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和绩效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6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
二、各地要切实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录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三、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 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 做好资金监管,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和绩效分配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和绩效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