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新闻 >> 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连财农〔2022〕50号)

发布日期:2022-07-06 08:31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连财农〔2022〕50号


各相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2年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1〕104号、苏农计〔2021〕57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25号、苏农计〔2022〕11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农业公共服务补助、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等4个专项第一批资金正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2022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要进一步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尤其对政策性和时效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如小麦赤霉病防治等支持粮油生产的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2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第一批资金分配

      2.2022年度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第一批资金分配表

      3.2022年度省级农业公共服务专项第一批资金分配

      4.2022年度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第一批资金分配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