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目标的通知
连财农〔2023〕74号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市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77号、苏农计〔2023〕41号)文件,现将2023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各区请列2023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达给市级预算单位的资金请列入2023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
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2023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目标分配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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