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剩余资金的通知
连财农〔2025〕43号
相关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林海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6号、苏农计〔2025〕18号)的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剩余部分和绩效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市县的专项资金中,耕地有机质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水产良种保种及亲本更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护、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及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及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管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资金请列 2025 年“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
二、各地要切实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及时兑付,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录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加强资金全链条管理。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2025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剩余资金和绩效分配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2025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剩余资金和绩效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