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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区2021年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 利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7 11:33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1年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置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区有关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1.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示范试点项目

扶持养殖与种植融合度高的农业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家庭农场、种养一体化企业及农业园区等,实施畜禽或水产养殖,配套一定数量尾水处置消纳的农田,建设沼肥田间暂存池、利用池,购置沼肥转运抛洒设备,以及沼液田间或设施大棚利用喷滴灌管网及喷淋等配套设施。试点实施稻田循环种养,探索建立稻渔(虾蟹)综合种养示范模式,示范引领大田绿色种养,实现循环发展。

补助30-50万元/处,据模式规模确定补助标准。项目建成后,要求每年力争处理相当于1000吨粪肥或沼肥,建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基地。

2.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

2.1沼渣沼液循环利用项目。配套200亩左右具备消纳能力的农田(林地),建设沼液田间暂存池、利用池、配置提升泵和流量计,购置沼肥转运抛洒设备,沼液田间利用喷滴灌管网等配套设施,有效消纳沼渣沼液。设施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等循环利用工程参照执行。

根据配套农田(林地)面积,补助30-40万元/处。

2.2规模养殖畜禽粪便有机肥加工项目。扶持具备有机肥生产能力的新生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畜禽养殖场等,配置畜禽粪便收集、加工及转运、抛洒等设施设备,鼓励打造养殖粪污处理内循环,生产并应用粪便有机肥。

普通有机肥生产加工项目,补助30-40万元/处,区域性气流膜好氧发酵有机肥生产加工项目,补助100万元/处。项目建成后,要求每年力争处理相当于1000头出栏生猪的畜禽粪便量,养殖污水源头收集处理,循环还田消纳。

3.秸秆收储及多形式利用项目

3.1秸秆收储及加工利用建设项目。扶持从事主要农作物秸秆打包收储及加工利用的合作社或企业等各类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及转运车辆等综合利用能力建设,助推秸秆离田收储和加工利用,重点支持秸秆离田收储与加工利用一体化农业主体或示范乡镇。

补助30-50万元/处,要求实施前要明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及带动区域范围,预期生态循环利用效益等,突出带动市区级主要河流两侧秸秆整村离田收储利用,单体年秸秆收储利用不少于5000吨。

3.2林果茶秸秆覆盖(秸秆生物反应堆)补助项目。支持从事设施林果茶家庭农场、合作社或企业、产业园区等各类主体开展冬季林果茶秸秆覆盖或秸秆生物反应堆,配套沼液沼渣暂存设施及循环利用系统,通过秸秆覆盖御寒保温保墒或土壤沟埋秸秆实施生物反应,沼肥漫灌、喷灌还田利用,改善土壤营养结构,提高土壤有机质比重,增加设施农业二氧化碳气肥等,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新示范。

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根据面积实际,秸秆覆草肥料化利用补助5-10万元/处,秸秆生物反应堆补助10万元/处,要求实施前要明确建设面积内容和建设目标,拓增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效应。

4.废旧农膜回收处置试点项目

扶持农业乡镇开展运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水平,有效防控农膜残留白色污染,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构建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网络体系,购置暂贮、回收及储运设施设备,建设镇级(区域性)农业废弃物回收储运中心,实施必要的捡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补贴。

根据试点区域农田面积,镇级补助40-50万元/个,区域性补助60-70万元/个,要求对试点区域农田废旧农膜废弃物捡拾回收全覆盖,及时转运和分类暂贮后,予以加工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回收处置模式。

5.农田退水与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处置试点项目

扶持实施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与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拦截处置等试点,提升农田退水生态处置与水产养殖尾水生态拦截能力,探索构建种植农田退水与水产养殖尾水收集处置生态模式。支持构建农田排灌生态沟塘(河浜)体系,源头收集并生态处置农田退水。支持建设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工程,主要包含肥水收集池(塘)、生态调蓄塘、生态拦截沟渠和生态护坡等,配置沉水、挺水、护坡植物,对排水中颗粒悬浮物及氮磷等进行拦截和吸附,实现退水不直排,构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系统。探索水产养殖尾水沉淀池、过滤坝、生态调蓄塘等生态净化系统,力争达到“退水(尾水)不直排、肥水不下河、养分再利用”。

农田面积200亩左右,补助40-50万元/处;水产养殖池塘面积200亩左右(设施养殖50亩左右),养殖尾水生态拦截补助50-60万元/处,示范引领种养生态化改造试点。

二、申报和组织实施程序

分主体申报、区级审核推荐、市级核准三个程序:

1.主体申报。请各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有意向单位申报,并编制项目方案(格式详见附件1)。

2.区级审核推荐。各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加强对辖区的业务指导和项目立项初审把关,指导完善项目申报方案。并于2022年3月11日前盖章(或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核准批复。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上报的方案进行综合审核和现场核验,确定立项名单并上网公示。

4.组织实施。各项目所在地农业部门根据市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组织实施。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项目申报所需提供的附件清单

附件1、2.docx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