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补充耕地质量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以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市级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从事土壤性状与耕地地力、农田灌排与田间基础设施、土壤环境与健康、土地整治与补充耕地以及其他与补充耕地质量工作相关领域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拟申请入库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现任职于连云港市境内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等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责任心强,能够依法、公正、客观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申报人须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即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5年,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满8年);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补充耕地质量管理领域相关业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具备独立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等工作的能力。参与过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等级评价或等别评价)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遵守补充耕地质量管理政策制度规定和工作纪律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全市范围内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所需的内业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土壤样品采集、鉴定意见出具等工作;
(六)无违法、犯罪或不良信用记录。
已入选原连云港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专家库的人员,在符合以上申报条件且自愿转库的前提下,按要求填写“转库成员主要信息登记表”后可以直接入库。
三、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全市范围内补充耕地质量初步鉴定、市级鉴定、再评价等工作;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课题研究等工作;依照补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范规程等,提供业务咨询意见;承担补充耕地质量主管部门邀请或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人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将“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专家库申请表”(经本人承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学历、职称、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同时,将“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专家库申请表”原件邮寄至联系人;
(二)资格审查。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申请入库成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名单在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ly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入库。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专家库。
五、有关事项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专家库成员进行更新,符合相应要求的专家继续留库,不符合要求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专家调整出库,对符合条件并申请入库的新人员按相应程序审核入库。
(二)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已入库的将予以清退,并计入不良信息记录。
联 系 人:吴海亭 联系电话:18061387369
电子邮箱:495417368@qq.com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4号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连云港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验收)专家库申请表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