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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连云港市秸秆机械化还田 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08 17:24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根据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文件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为进一步加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核查和绩效考核的力度,拟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核查,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介机构。

一、委托核查范围

对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及市辖区(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云台山风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享受财政补助的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情况、资金使用兑付情况进行核查。

二、委托核查项目

1、对全市2020年度各县区使用省级资金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机具等方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达标情况。

2、2020年度执行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情况,重点检查制度完善、政策公告、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等具体推进落实情况。

3、对市辖区(不含赣榆区)市级资金使用、兑付情况进行审核评估。

4、对各县区2020年度开展的第三方核查情况进行审核评估。

5、对灌南县犁耕深翻作业质量、资金使用、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核查评估。

三、核查时间

核查分夏、秋两季进行。夏季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秋季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核查工作,核查结束后,应及时出具核查报告并报送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实地检查

对照检查内容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对每个县区随机核查3个乡镇(其中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市高新区实行乡镇全覆盖;其它县区2020年夏秋两季实地核查乡镇交叉安排,不得重复)30个以上实际种植户或机手(不足30个按实数计)。检查中,要重点核实作业机具、作业面积、公示核查和补助资金发放是否到位等,对于往年存在核减情况的补助对象应重点核查。

(二)核实台账资料

要对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兑付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核查要覆盖50%以上面积较大的重点乡镇(其中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市高新区实行乡镇全覆盖;其它县区可以与实地抽查的乡镇重复,但2020年夏秋两季核查乡镇交叉安排,不得重复)。要围绕政策文件、信息公开、作业任务书、作业补助公示、培训记录、县级第三方核查报告、年度补助清册、资金拨付凭证、银行出账单和工作总结等档案资料等进行核实审查。

(三)现场核实

根据补助清册地址、电话号码等抽查核实实际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结算、政策了解情况等,核查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不少于30户、海州区不少于20户、其余县区不少于10户。

(四)全程跟踪抽查

参照《连云港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附件1),对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百亩以上地块机械化还田质量进行跟踪抽查;夏季抽查乡镇数不少于60%,种植户不少于10家,面积不少于1500亩;秋季抽查乡镇数不少于30%,种植户不少于6家,面积不少于800亩。夏秋两季抽查乡镇要尽量避免重复。依据抽查结果形成全市机械化还田质量情况报告。

(五)进行比照质询

对照政策文件规定、操作程序、实施方案和整改要求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六)检查记录并形成检查报告

要将检查过程中有关情况及采集的数据进行记录取证,根据检查实际情况,逐条对照检查内容,并按要求形成检查报告。

(七)核查具体要求

无论是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还是检查台账资料,要按“谁核查,谁签字”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形成工作记录,并将核查工作记录、图片资料以及其它台账资料作为附件,随核查报告一并报送。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地点、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当时的图片、实际核查结果和其他需说明事项。

(八)出具核查报告

第三方核查机构应按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并及时提交核查报告、机械化还田质量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以及对各县区第三方核查情况的审核评估报告。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国家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农业农机工作的优先。

六、预算及定价规则

投标价格为综合报价,即包含调查所需的人员、车辆、住宿等全部费用。评分由评标小组综合考虑报价单位的资质、规模、业绩、信誉、报价等进行评分,以质优、价低两方面综合确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如产生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由农业农村局评标小组对报价单位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

七、核查费用支付

核查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分二次拨付,合同签订后,先付60%,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40%。

如省级在市级核查确认过的内容中核查出问题,而市级第三方未查出的,则每个问题将扣除合同额的5%,如不能按时完成上述核查任务的,视情扣除5%-10%,最多扣除不超过全部合同额的30%。

八、投标文件内容

(一)报价表:报价单位根据委托服务内容报价,并在报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单位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投标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如是代理人,要提供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四)投标单位报送其规模、业绩、信誉情况以及曾经主办过类似农业农机第三方核查情况的证明。

(五)出具实施第三方核查的具体实施方案。

请有意投标的单位准备投标文件一式9份,于5月18日17:00前送达指定地址。评标结果将在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标书一概不退回。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4号(原市农开局办公楼412室)(邮编:222000)

联系人:顾文威 陈海 联系电话:0518-85688920

附件:1、连云港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

2、要求第三方核查的主要内容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8日




附件1:

连云港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

(试行·参照执行)

根据《江苏省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苏农机推〔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技术标准。

一、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

(一)旋耕灭茬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适当留茬收获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施用基肥(增施氮肥)→旋耕还田→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作业要求:收割前茬在作物的收割机要求配备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秸秆长度10厘米以下;联合收割机收获时,留茬高度≤10厘米;耕作深度≥12厘米,覆盖率≥80%;建议应用反旋灭茬旋耕作业。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加装相应的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一般采用大中小型拖拉机;配套相应的秸秆还田机械进行还田,也可采用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少(免)耕条播机等。

(二)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适当留茬收获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施基肥(增施氮肥) →铧式犁(或圆盘犁等)耕翻→旋耕机碎垡(或重型耙碎垡) →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作业要求:收割前茬作物的收获机要求配备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秸秆长度≤10厘米;联合收割机收获时,留茬高度≤10厘米;犁深度≥20厘米,耕深稳定性≥85%,碎土率≥80%,覆盖率≥80%。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加装相应的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一般采用75马力以上拖拉机;耕翻采用1L系列铧式犁、1LY系列圆盘犁、犁旋一体复式机;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少(免)耕条播机等。

(三)其他技术要点

1.适时收割水稻,作业时土壤含水率15%-25%之间。

2.机具在作业时,应根据田块的具体形状确定作业路线,应尽量避免重耕、漏耕、重播、漏播及小角度转弯次数。

3.大田地块经平整后,田块高低落差不超过3厘米。

4.提倡各地采用先进的秸秆还田技术,如少耕条耕条播技术及高程度复式作业技术。

5.根据田块土壤情况,在播种镇压后,土壤含水率较低的田块应进行窨水,以利于种子出苗。

二、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

(一)水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适当留茬收获小麦、麦秸秆切碎匀抛→放水泡田→水田秸秆还田机耕埋草(一次作业)→施基肥(增施氮肥)→起浆整平(二次作业)→土壤沉实→水稻机插秧。

2.作业要求:联合收割机留茬≤15厘米;秸秆切碎≤10厘米,均匀抛撒于田里,秸秆还田机作业深度≥15厘米。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加装相应的秸秆切碎抛撒装置;还田机械采用75马力以上拖拉机或者中小型拖拉机,匹配相应幅宽的秸秆还田机械。

(二)旱还水整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适当留茬收获小麦、麦秸秆切碎匀抛→秸秆还田机旱作灭茬还田→放水泡田→施基肥(增施氮肥)→平田整地→土壤沉实→水稻机插秧。

2.作业要求:联合收割机留茬≤15厘米;秸秆切碎≤10厘米,并均匀抛撒于田间,秸秆还田机作业深度≥15厘米。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加装相应的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一般采用75马力以上拖拉机或者中小型拖拉机,匹配相应幅宽的秸秆还田机械;秸秆还田采用秸秆还田机。

(三)犁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适当留茬收获小麦、麦秸秆切碎匀抛→施基肥(增施氮肥)→铧式犁(或圆盘犁等)耕翻→旋耕机碎垡(或重型耙碎垡)→放水泡田→水田平整→水稻机插秧。

2.作业要求:收割前茬作物的收获机要求配备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秸秆长度≤15厘米;联合收割机收获时,留茬高度≤15厘米;犁耕深度≥22厘米,耕深稳定性≥85%,碎土率≥80%,覆盖率≥80%。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加装相应的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一般采用75马力以上拖拉机;耕翻采用1L系列铧式犁、1LY系列圆盘犁、犁旋一体复式机;水田驱动耙等。

(四)其他技术要点

1.在常规施用基肥的基础上适当增施氮肥。为了加速还田秸秆的腐解,提高当年的还田效果,在还田作业时要配合施基肥。在总施肥量与不还田土壤肥料用量保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以每100公斤秸秆增施纯氮1公斤为宜,并根据基:蘖:穗把比为4:2:4施肥。基肥以选择铵态氮或尿素为好,并提倡有机肥、无机肥结合,均匀撒施在秸秆残体上。

2.水稻移栽返青后,立即采用露田脱水,以便土壤气体交换和释放有害气体,促进根系生长和分蘖;此后应进行浅水勤灌的湿润灌溉法,使后水不见前水,保持干湿。

3.上水泡田要严格控制水层,泡田时间1-2天,以还田作业时水层田面高处见墩,低处有水,作业不起浪为准,水深1-3厘米;水层过深,浮草增多,作业时水浪冲击过强,影响秸秆埋土效果,耕整平整度差;水层过浅,土壤耕作层泡不透,秸秆泡不软,作业时埋茬效果差,作业负荷大,作业后田面不平整,不起浆。

4.耙平后在要让泥土适当沉实,以防止机插时飘秧、倒秧和栽插过深,影响分蘖和产量。总的原则是秸秆还田田块土壤的沉实时间要大于不还田的田块,一般粘性土壤整地后应沉淀2-3天,壤土沉淀1-2天,砂性土壤沉淀1天。

5.机手合理规划作业路线,确保不漏耕、不重耕。

6.机手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附件2:

要求第三方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内容:

1、省、市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情况。重点核查补助标准是否达标以及资金兑付是否准确、及时。

2、申报作业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重点核查能满足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的拥有情况。

3、秸秆机械化还田上报面积的真实性。根据上报作业面积清册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准确性。

4、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作业质量。

5、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相关核查内容。

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技术标准:

1、旋耕灭茬秸秆还田作业时,核查收割机是否按要求配备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秸秆长度10厘米以下;联合收割机收获时,留茬高度≤10厘米;耕作深度≥12厘米,覆盖率≥80%。

2、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时,收割前茬作物的收获机是否按要求配备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秸秆长度≤10厘米;联合收割机收获时,留茬高度≤10厘米;犁深度≥20厘米,耕深稳定性≥85%,碎土率≥80%,覆盖率≥80%。

3、适时收割水稻,作业时土壤含水率15%-25%之间。

三、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核查技术标准:

1、水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中,联合收割机作业是否按留茬≤15厘米、秸秆切碎≤10厘米,均匀抛撒于田里,秸秆还田机作业深度≥15厘米等要求执行。

2、旱还水整秸秆还田作业中,联合收割机作业是否按留茬≤15厘米、秸秆切碎≤10厘米,并均匀抛撒于田间,秸秆还田机作业深度≥15厘米等要求执行。

3、犁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中,收割前茬作物的收获机要求配备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秸秆长度≤15厘米;联合收割机收获时,留茬高度≤15厘米;犁耕深度≥22厘米,耕深稳定性≥85%,碎土率≥80%,覆盖率≥80%。

2020连云港市秸秆还田第三方核查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