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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连农〔2019〕34号)要求,连云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全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样、检测,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抽样检测机构。有关要求如下:
一、委托服务内容
2019年共计抽检样品180个,其中蔬菜80个,水果50个,猪肝14个,猪肉14个,禽蛋22个。
监督抽检样品的检测项目、方法及判定依据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连农〔2019〕34号)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中国境内专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资格(CATL)及省级(或国家)检测认证资格(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4.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检测参数,须全部包含在投标人获得资格认定的相关检测能力列表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认定证书相同注册号的证书附件(获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
5.投标人的检测能力必须100%符合要求(提供检测能力证明文件及承诺函)。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标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预算及规则
投标价格为监督抽查产品的采样费、检测费等。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资质、规模、业绩、信誉及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
四、投标文件内容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2)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相关资质证明;
(3)投标人的检测能力证明文件及承诺函;
(4)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为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详细报价表。
五、招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招标单位:连云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47号420室
联系人:倪蔚茹
联系电话:0518-86090583
请有意投标的单位将上述投标文件于2019年6月3日中午12:00前送达指定地点。
连云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9年5月28日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连农【2019】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