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连财农〔2023〕75号
各相关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市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3〕11号、苏农计〔2023〕9号)、《关于明确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3〕20号、苏财农〔2023〕43号)和《关于继续明确2023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23〕38号、苏财农〔2023〕74号)文件,现将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各区请列2023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达给市级预算单位的资金请列入2023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进一步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尤其对政策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三、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3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工作任务分配表
2.2023年度第三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与工作任务分配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