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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连云港市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乡镇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乡镇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1 08:59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全面高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有序有效推进水环境治理,打赢碧水保卫战,经县区推荐,市级审核,拟认定以下14个乡镇(街道、场)为2020年度市级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乡镇(街道、场),3个乡镇为市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乡镇,具体名单如下:

一、市级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乡镇(街道、场)14个:

东海县白塔埠镇、东海县房山镇、东海县石榴街道、东海县曲阳乡、灌云县圩丰镇、灌云县同兴镇、灌云县龙苴镇、灌云县南岗镇、灌南县三口镇、灌南县孟兴庄镇、赣榆区沙河镇、赣榆区城头镇、海州区浦南镇、徐圩新区东辛农场。

二、市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乡镇3个:

赣榆区班庄镇、赣榆区黑林镇、海州区浦南镇。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12月27日,公示期内对拟认定乡镇(街道、场)有异议的,请向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18)80705823。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