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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252954/2019-00068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22 |
文号: | 连农函〔2019〕7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371号提案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项良平委员:您提出的关注我市非洲猪瘟后期消防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依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处理方法分别有焚烧法、化制法、高温法、深埋法以及化学处理法,其中深埋法适用于发生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病死及病害动物的应急处理,以及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零星病死畜禽的处理,但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 | ||
时效: |
项良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注我市非洲猪瘟后期消防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处理方法分别有焚烧法、化制法、高温法、深埋法以及化学处理法,其中深埋法适用于发生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病死及病害动物的应急处理,以及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零星病死畜禽的处理,但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因此,在发生除炭疽、牛海绵状脑病、痒病外的重大动物疫情时,采用就近全场扑杀掩埋是进行疫情处置,防止动物疫情扩散最优先选择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二、在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前,海州区政府组织省、市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掩埋处置方案,就近掩埋。养猪场在择址均为远离水源、地势较高的地点,与掩埋点择址要求一致。在进行疫情处置时,已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做好掩埋点的消毒、巡查等监管工作,确保掩埋点的生物安全监控。在封锁期间,海州区政府落实专人看管、巡查、防护,1-2周每日消毒一次,3-6周每周消毒2-3次。解除封锁后,前2个月每月巡查、消毒2次,以后根据情况进行巡查、消毒。特别是在暴雨来临前、后,必须进行巡查、防护、消毒。
三、今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开展监测管理工作。2月19日,采集掩埋点11份土壤样品并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监测,结果均为阴性。3月26日,对连成牧业猪场复养猪群采集血样10份、猪粪样品10份并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监测,结果均为阴性。5月7日—5月2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消毒和灭鼠灭蚊虫专项行动,抓好掩埋点的监管、防护、消毒等工作。从监测结果、连成牧业猪场复养情况分析评估,目前监测掩埋点及周边非洲猪瘟病存活的可能性及再次发生疫情的风险非常小。事实上,今年3月7日,连成牧业猪场购进30公斤522头仔猪饲养,于7月2日开始出栏,总计出栏生猪517头,平均每头245斤。
下一步,我局将总结非洲猪瘟掩埋处置经验,制定特殊情况下病死动物掩埋作业规范,规范全市掩埋作业。落实监管机制、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工作。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