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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19-00021 信息分类: 其他 /决议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9-06-12
文号: 连农〔2019〕11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印发《2019年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局有关处室(单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实际,决定2019年在全市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19年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6-12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实际,决定2019年在全市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2019年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9年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2019年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提供强有力保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目标,围绕农兽鱼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食用农产品安全用药为重点,开展农药行业全产业链监管工作。重点对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等主产区的监管,聚焦豇豆、芹菜、韭菜、莴笋、萝卜、菜心等高风险产品的农药使用及残留监测,加强农药使用指导,防控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纵深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组织开展农药管理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二是加强农药许可管理。组织开展农药许可“回头看”活动,全面梳理已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对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检查高毒农药、百草枯和敌草快等敏感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市场监督抽查。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强化市场抽查工作,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四是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大力宣传推介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科学用药进万家”宣传行动,全面提升科学用药水平。(此项行动中加强农药许可管理由法规处牵头负责,加强市场监督抽查由农业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加强农药使用指导由种植业管理处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生猪、肉牛、肉羊养殖优势地区为重点,对畜禽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瘦肉精”出栏监测。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根据本辖区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规模情况,重点加大对肉牛、肉羊出栏的“瘦肉精”监测力度。二是加强外埠入连动物的“瘦肉精”抽检。外埠入连动物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进行检查消毒,并进行“瘦肉精”抽检,做到批批检、车车检;加强专业检测仪器配置,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确保运输环节整治效果。三是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督促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入场登记、查验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按比例采集尿液进行“瘦肉精”检测。四是加强飞行检查。生猪、肉牛、肉羊养殖优势地区和消费重点地区,以养殖场户和屠宰场为重点进行“瘦肉精”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严厉打击在养殖、贩运和屠宰过程中饲喂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五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持续保持“瘦肉精”整治高压态势。(此项行动由市动物监督所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禽蛋违规用药等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饲料中违规添加抗菌药物、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推进生产、经营环节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全覆盖,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预警。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开展养殖环节兽药使用二维码追溯试点,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主动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产蛋期规范使用兽药,对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超标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是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完成第一批试点企业减抗效果评价,深入推进第二批减抗试点实施工作,总结提炼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抗模式、技术和产品。(此项行动由市动物监督所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和多发地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切实做好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工作。扎实开展生猪屠宰企业年度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远程视频监控巡查制度,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巡查工作。三是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积极鼓励生猪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认定一批市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择优推荐上报参加全省标准化示范厂评审。(此项行动由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其中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由畜牧兽医处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五)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大菱鲆、乌鳢、鳜鱼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在产地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及其它非法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强化大菱鲆、乌鳢、鳜鱼等重点品种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二是加强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在大菱鲆、乌鳢、鳜鱼等重点品种主产区,进一步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健全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清单。三是规范养殖用药管理。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告知用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危害的认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对大菱鲆、乌鳢、鳜鱼等养殖品种加大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在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及其它非法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此项行动中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由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负责,加强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由局渔业处牵头负责,规范养殖用药管理和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由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六)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加强奶畜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整改、取缔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严查、严防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核查、规范网上发证行为和信息录入,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化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生鲜乳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加强奶畜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登记管理,严格审核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规范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发放、换证和注销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对奶畜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认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奶畜养殖场户建立和完善“八项记录”,推进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二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计划,加大生鲜乳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各地要确保辖区内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本地核发准运证的生鲜乳运输车每年监管、监测全覆盖,对在辖区内乳制品企业等从事生鲜乳运输的外地运输车辆,要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三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结合“智慧动监”“智慧畜牧”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强奶畜规模场网上备案管理,全面运行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更新和信息审核,提高监管监测工作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四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查处。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依法吊销或收回其证照;对非法收购,无证运输,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置。(此项行动由市动物监督所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登记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农膜等为重点,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城乡结合部、互联网领域和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春耕备耕、“三夏”、秋收秋种等农时为重点时段,以举报投诉多以及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通过异地互查、督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发展,为我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农资质量监督执法抽查。制定种子、农药、兽药、登记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市场抽检方案,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数量,实施检打联动,提高监督执法抽检针对性和精准度,增强精准打击力度。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二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建立违法行为搜集的信息网,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执法网,通过案件查处规范净化农资市场秩序。要进一步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搜集整理违法线索,畅通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三是加强农资宣传引导培训。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通过开展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向广大农民普及正确选择农资、科学使用农资的知识和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依法经营水平。强化农资使用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农资使用者从正规渠道购买农资,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农资。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四是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此项行动由局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三、重大活动安排

1-2月,印发“瘦肉精”专项抽查工作通知。以县级自查和重点地区督查的方式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查。

3-4月,印发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生鲜乳监测计划,对2018年不达标收购站和不合格样品依法查处,启动2019年监测工作。

3-5月部署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201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3-10月,全面开展“科学用药进万家”百场万户专题培训行动。

3-10月,开展农药持证生产经营情况“回头看”,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和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12月,组织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及农药管理人员、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培训。

3-12月,农药使用高峰季节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4-11月,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核查;组织实施“瘦肉精”监测计划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检查。

4-11月,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工作。

4-11月,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

5-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抽检,公布抽检结果,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超薄地膜联合执法行动。

8月,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培训班。

9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整治任务,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开展全市案卷评查工作。

12月,对全年各项分活动总结,总结全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12月,对涉及农药的农产品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投入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也要加强督查检查,切实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网格化监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2017〕30号)要求,同步建立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监管名录信息项,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管,要定格、定人、定责,科学设置网格体系,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网格监管职责,逐步建立纵向分层监管到底、横向分块监管到边、纵横监管无缝对接的立体型网格化监管新模式。

(三)强化问题发现查处。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要创新问题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监督手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2019年,实行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制度,各地每月报送问题发现、查处的进展情况,坚决做到查不深、查不实、查不到位的不放过,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各地问题发现和销号的数量将作为加分项纳入绩效评价。

(四)抓好执法办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要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7﹞14号),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视频和图像资料,加强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深入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能力。对于案件追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生产经营者主体,要纳入信用管理。

(五)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办案、信息联合发布的协作机制。加强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协调,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上下联动,动员整个系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请分别于2019年5月、7月、10月和2020年1月的2日前报送截止当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019年7月和2020年1月的2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和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2日前报送上月问题发现查处台账(附件2)和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3),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19年12月2日前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查办案情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绩效评价挂钩。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陆文波,86090570,邮箱:lygjgcl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