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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21-00017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5-28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5-28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审批﹝2020﹞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连双随机联席办﹝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如下计划:

一、抽查计划任务

1、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2、对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3、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产研究与试验的行政检查;

4、对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5、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6、对批准生产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

7、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

8、对农药生产、经营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9、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

10、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11、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

12、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详情见计划表)

二、抽查工作平台

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该平台支持各业务条线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建立并维护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库,摇号抽取,随机匹配,实施检查,结果公示等。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部依托该平台开展。

三、部门联合检查

除省厅牵头组织的部门联合抽查外,年内市农业农村局至少牵头组织一次以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四、时间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所有计划任务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表1:

部门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

检查频次

抽查类型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1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登记肥料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3%

每年1次

不定向

10月底前

耕保站

2

对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

现场检查

26%

每年1次

不定向

10月底前

科教处

3

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产研究与试验的行政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单位

现场检查

10%

每年1次

不定向

10月底前

科教处

4

对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全市苗种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5%

每年2次

不定向

10月底前

渔业处、海渔支队

5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市水生野生动物展演馆及水生野生动物制品经营利用单位

现场检查

5%

每年2次

不定向

10月底前

渔业处、海渔支队

6

对批准生产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

全市兽药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10%

每年1次

不定向

10月底前

动卫所

7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

生鲜乳生产、收购单位

现场检查

30%

每年4次

不定向

10月底前

动卫所

8

对农药生产、经营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全市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

现场检查质量抽检

10%

每年1次

不定向

10月底前

农业执法支队

9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全市兽药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

10%

每年1次

不定向

10月底前

动卫所

10

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营主体、自然人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5%

每年1次

不定向

10月底前

兽医站

11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者

现场检查

20%

每年4次

不定向

10月底前

动卫所

表2:

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责任部门

(发起部门)

联合检查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

检查频次

抽查类型

完成时限

1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种子站、农业执法支队

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规范发展处、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处

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营主体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5%

每年1次

不定向

10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