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954/2021-00017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8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审批﹝2020﹞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连双随机联席办﹝2021﹞1号)文件要求,现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如下计划:
一、抽查计划任务
1、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2、对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3、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产研究与试验的行政检查;
4、对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5、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6、对批准生产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
7、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
8、对农药生产、经营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9、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
10、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11、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
12、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详情见计划表)
二、抽查工作平台
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该平台支持各业务条线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建立并维护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库,摇号抽取,随机匹配,实施检查,结果公示等。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部依托该平台开展。
三、部门联合检查
除省厅牵头组织的部门联合抽查外,年内市农业农村局至少牵头组织一次以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四、时间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所有计划任务请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表1:
部门抽查计划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抽查类型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
登记肥料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3% |
每年1次 |
不定向 |
10月底前 |
耕保站 |
2 |
对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
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 |
现场检查 |
26% |
每年1次 |
不定向 |
10月底前 |
科教处 |
3 |
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生产研究与试验的行政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单位 |
现场检查 |
10% |
每年1次 |
不定向 |
10月底前 |
科教处 |
4 |
对水产苗种生产的检查 |
全市苗种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5% |
每年2次 |
不定向 |
10月底前 |
渔业处、海渔支队 |
5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
市水生野生动物展演馆及水生野生动物制品经营利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5% |
每年2次 |
不定向 |
10月底前 |
渔业处、海渔支队 |
6 |
对批准生产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 |
全市兽药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每年1次 |
不定向 |
10月底前 |
动卫所 |
7 |
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 |
生鲜乳生产、收购单位 |
现场检查 |
30% |
每年4次 |
不定向 |
10月底前 |
动卫所 |
8 |
对农药生产、经营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
全市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 |
现场检查质量抽检 |
10% |
每年1次 |
不定向 |
10月底前 |
农业执法支队 |
9 |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
全市兽药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10% |
每年1次 |
不定向 |
10月底前 |
动卫所 |
10 |
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营主体、自然人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5% |
每年1次 |
不定向 |
10月底前 |
兽医站 |
11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20% |
每年4次 |
不定向 |
10月底前 |
动卫所 |
表2:
联合抽查计划 |
|||||||||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责任部门 (发起部门) |
联合检查部门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抽查类型 |
完成时限 |
1 |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检查)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种子站、农业执法支队 |
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规范发展处、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处 |
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营主体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5% |
每年1次 |
不定向 |
10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