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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954/2019-00066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决议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9-07-08
文号: 连农函〔2019〕7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357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览: 顾亮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对虾养殖户违规使用抗生素的提案》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对虾养殖是我市渔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类对虾总产量常年保持在4万吨以上,在我市水产品养殖产量中占比多年来保持在7%左右,对我市渔业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时效: 有效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357号提案的答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6-01

顾亮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对虾养殖户违规使用抗生素的提案》已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虾养殖是我市渔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类对虾总产量常年保持在4万吨以上,在我市水产品养殖产量中占比多年来保持在7%左右,对我市渔业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对虾养殖模式经历了较大的变化,从以往的以大规模精养为主转向了以鱼虾混养为主,投苗量大幅下降(由原先的20-30万尾/亩下降至约5万尾/亩),养殖密度也大幅减少,养殖过程中病害集中发生的可能明显降低,有效规避了对虾大规模病死的风险,使得用药需求和药物用量也随之下降,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2013年以来我市抽检各类对虾样品71个(含国抽和省抽),未发现抗生素等禁用药物超标情况,产品抽检合格率100%。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主要有以下危害:一是长期使用抗生素易使细菌产生抗药性;二是造成水生生物体内抗生素残留超标;三是易产生过敏反应。

针对委员提出的部分养殖户违规使用抗生素的问题,我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名录制度

我局于2017年底开展了全市水产养殖经营主体调查统计工作,对养殖面积在2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统计,建立了全市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名录,目前在册水产经营主体910个,其中涉及对虾养殖的主体466家,养殖面积16.64万亩。下一步,我们将在进一步完善名录,并以此为基础,制定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

二、加大水产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

组织各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水产育苗、养殖环节监督管理,对水产健康养殖规定的“五项制度、三项记录”执行情况、追溯体系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三鱼两药”精准整治,开展泥鳅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出口产品源头安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落实“两法衔接”,加大对使用违禁投入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开展苗种产地检疫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及农业部制定的有关操作规程,开展了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和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努力做到“三个必检”,确保了水产养殖源头安全。

四、落实禁用药物清单

我局于2014年综合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第235号、第560号等文件内容,汇总制定了水产养殖禁用药物清单,要求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印发至每一户养殖户张贴于显著位置并参照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养殖户对投入品使用的相关规定执行到位。

五、病害测报体系建设

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及赣榆区、东海渔业技术指导部门长期承担省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任务,为我市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作出了重要贡献。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促进中心承担了区域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分中心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将成为苏北地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节点,进一步提高我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力。

六、打造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支持东辛农场水产养殖公司建立并完善了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实现了从塘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工作成果受到省有关领导的高度赞扬。下一步,将以东辛农场水产养殖公司为模板,将这一追溯体系逐步推广至全市养殖池塘。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依托各级渔业技术推广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养殖户养殖生产管理和科学用药水平,杜绝禁用药品使用,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和养殖记录制度等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水产品生产过程可查可控,保障水产品安全供应。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