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954/2021-00030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函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4 |
| 文号: | 连农函〔2021〕33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67号建议的答复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冯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村生猪养殖与生态环保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会议和市领导重要讲话精神
从讲政治的高度、服务保障民生的大局来研究农业生产和生猪生产,把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头等大事,突破常规思维,综合施策,确保生猪、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安全。要对照目标找差距,对照标准找不足,突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牢牢抓好恢复生猪生产这一年度“三农”工作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各项稳产保供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生猪产能恢复
一是市财政加大奖励和扶持的力度。2020年3月,市政府办印发了《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连政办发〔2020〕12号),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生猪养殖力度,对单一出栏5000到10000头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80元;拨付5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科学保种、备份场建设、非洲猪瘟防控洗消中心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牧〔2020〕21号)文件中指出,对累计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的按每头100元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种猪给予每头700元奖励;设计年出栏500—4999头的生猪养殖场户,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苏农计〔2019〕27号文件规定的贷款,省财政再给予1%的贴息。2020年全市万头以上猪场新改扩建38家,截止到2020年底,已投产23家,存栏35.47万头,这38家新改扩建养殖场均通过生态环境局的环评审核,且猪场布局合理。截至2020年底,全市生猪存栏160.88万头,同比增长108.88%,已恢复到2017年末存栏的94%,出栏197.52万头。
二是解决生猪养殖用地。为促进我市生猪产能恢复,2019年10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9〕100号)。根据文件要求,全市共规划生猪养殖用地96块,总面积17551亩,其中东海县22块、3944亩;灌云县22块、4976亩;灌南县22块、6004亩;赣榆区30块、2627亩。
三是增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2018年10月,《连云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8〕151号)出台,明确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市县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综合采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
三、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
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生猪稳产保供的大背景下,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及畜禽养殖企业尤其是生猪养殖企业参加标准制定的座谈,汇报我市畜禽养殖业总体情况、畜禽养殖污染管理情况、养殖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监测情况,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建议省生态环境厅科学合理选定控制目标,充分考虑技术经济及社会发展水平,配合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
四、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我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是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结合畜禽养殖实际,科学制定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指导手册,选推科学治理模式,倒排治理时序,明确到场,责任到人,强力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检查认定,做到治理一家、运行一家、认定一家、成效一家。至2020年底,全市通过治理检查认定的畜禽规模养殖场1587家,治理率达100%。
二是非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连云港市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连农〔2020〕78号)。在持续深入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科学指导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污染治理,全方位覆盖我市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利用。截止2020年底,全市非规模养殖场共23705家,完成治理数23189,治理率达97.82%。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配合,规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切实解决农村生猪养殖与生态环保问题。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