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954/2021-00043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函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0 |
| 文号: | 连农函〔2021〕42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69号建议的答复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陈跃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监管、补贴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举措。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农业大市,经估算每年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1亿个瓶袋,重量约1500吨。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回收义务扩充至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全部环节。
市农业农村局坚持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作为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举措,今年投入财政资金400万元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理项目,积极与市供销总社积极开展包装废物回收项目合作,坚持政府引导、智能监管、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在市郊涉农街道先行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强化农药经营主体回收义务落实,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回收模式和机制,引领带动全市各县区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您提出关于加大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有利于构建良性循环、长效持续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难题。
二、存在问题
目前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较低,回收体系有待建立健全,现阶段实现资源化利用存在着较大难度。
一是上级政策有待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利用单位。今年省农业农村厅、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苏农业〔2021〕6号)中并未明确资源化利用单位遴选工作的具体安排,地方开展资源化回收利用的政策依据不足。
二是行业标准有待健全。长期以来农药包装废弃物一直作为危废管理,不得进行资源化利用,2020年11月公布的国家危废名录才首次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列入豁免管理清单。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潜在方向是再生塑料,目前再生塑料行业缺乏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市场鱼龙混杂,规范化程度低。农药包装废弃物作原料来源敏感,资源化利用过程和销售环节存在管控风险。
三是经济效益不够明显。目前,全市没有实际具备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接能力的单位。全市每年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体量较小,即使实现应收尽收,市场价值也不高,无力摊薄前期固定投资。随着农药零售市场逐年萎缩,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体量还会进一步缩小,加之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景气等不确定因素,市场主体缺乏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完善回收体系。按照“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模式,加快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农药经营使用者收集回收、区集中收储、资质单位转运集中处理的回收处理体系,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有效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在提高回收率的基础上探索资源化利用。
二是加强与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沟通。与工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再生塑料的最新政策、行业动态和相关标准编写进展,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等服务力度。
三是运用奖补等措施培育承接能力。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已与赣榆区城头镇恒安再生产业园积极接洽,动员企业投资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生产线,以便规范承接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将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对资源化利用项目进行奖补,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