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首页 建议提案办理
索引号: 14252954/2021-00036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函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7-20
文号: 连农函〔2021〕3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94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94号建议的答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8-04

孙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生态犁耕深翻提高秸秆还田质量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生态型犁耕深翻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农业生产耕作方式,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内容,在我省适宜区域加快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可以实现对土壤的深耕细作,能有效地增加耕作深度,打破犁底层,使耕作层增厚和疏松,加大土壤间隙度和通透性,提高土壤中的含水量和有效养分,有利于后茬农作物的根系生长发育及营养吸收,可提高农作物产量,还能大大减少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防止或减少空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同时,犁耕深翻能将病虫和杂草深埋,减少来年病虫害的发生率和杂草量。2020年,全市分别在灌南县、东海县等县区实施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10万余亩;2021年6月,东海县在平明镇、白塔埠镇、房山镇、张湾镇、黄川镇、驼峰镇、安峰镇、石榴街道等乡镇实施夏季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面积4.2万亩,从试验示范的效果看,生态型犁耕深翻对于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深度和均匀度、减少耕作层土壤秸秆比例、恢复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后茬作物壮苗早发和高产稳产效果显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全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定》,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争取资金,开展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试点工作,示范推广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完成省厅赋予的2021年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15万亩的作业任务。

一是严格标准,确保技术规范及要求落到实处。作业质量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机推〔2021〕8号),耕深18—35厘米(初耕阶段宜浅耕)、秸秆覆盖率≥90%,作业质量应达到“深、平、透、直、齐、无、小”七字要求,深:达到规定深度、深浅一致;平:地表平坦、犁底平稳;透:开墒无生埂,翻垡碎土好;直:开墒要直,耕幅一致;齐:犁到头,耕到边,地头、地边整齐;无:无重耕、漏耕,无斜子、三角、无“桃形”;小:墒沟小、伏脊小。犁耕深翻合格面积为实际种植户的作业面积(或智能监测平台计量的达标面积)减去经第三方核查确认的不合格面积。质量和面积认定及检查办法按《铧式犁作业质量》(NY/T742-2003)、《关于印发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检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农机推〔2014〕10号)、各地制定第三方核查工作意见执行。

二是强化宣传,鼓励实施整体推进和建设示范基地。鼓励整村整镇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要求每个试点县(区)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并在示范基地立牌标识。要求从行政推动、政策扶持、技术推广、作业服务、指导培训等方面,打造生态型犁耕深翻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样板、宣传培训阵地及固定监测点。要求各县区要开展数据监测分析,强化对比试验和成本测算,使犁耕深翻技术的增产优势能让农民“看得见”、“学得到”。要求试点县要主动作为,先行先试,总结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和具有各地特色的生态型犁耕深翻技术模式,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高质量发展。

三是落实政策,切实提升装备水平和作业能力。认真落实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合理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加快适宜犁耕深翻作业大马力拖拉机、铧式犁、圆盘犁等机具的推广应用,提升装备水平和作业能力。

四是培育主体,构建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长效发展机制。我们将因地制宜创新组织方式和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和农机合作社的培育,积极推行自我服务以及“联耕联种”、“托管式”等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多种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机具使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加大对基层管理人员、农机手技术指导与培训,通过举办现场演示观摩会,加大对犁耕深翻技术的宣传推介。督促各县区依据各地土壤性质,形成当地生态型犁耕深翻集成装备与技术作业路线。要求各县区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好做法和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群众作业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构建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长效发展机制。

五是积极协调,有效落实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资金。今年全市共计落实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资金9191万元,有效确保了任务内作业补贴资金,由于农民对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的高度认可,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贴资金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我们将积极协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多方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