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954/2024-00017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
| 文号: | 连农函〔2024〕77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40号建议的答复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连云区代表团:
贵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建立连云区高公岛国家一级渔港常态化清淤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大力支持连云区高公岛国家一级渔港建设工作。2019年下达连云区高公岛渔港建设省级资金2000万元,2020年下达1000万元,2021年下达800万元,2023年下达200万元,有效改善了渔港周边海洋环境,保障了渔港清测工作开展和渔业生产安全。
其中,2019年下达的高公岛渔港建设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连云港市高公岛一级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12月17日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批复(苏农复〔2018〕7号),2020年3月16日开工建设,2022年6月16日完工,2023年6月经北京颂石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2024年4月底,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请示(连区林海〔2024〕28号),上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连云港市连云区高公岛一级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连农〔2024〕38号)。截至目前,因验收材料正在修改完善中,该工程尚未验收,无法再次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其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为更好地提升渔港功能,化解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连云区林业和海洋局、连云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相关调研会商,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好各类相关经费。同时,进一步指导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落实其渔港建设、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高公岛渔港常态化清淤机制,并妥善落实常态化清淤资金保障相关事宜。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