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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三家生猪规模场通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验收

发布日期:2021-04-01 09:11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根据《畜牧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于2021年3月21日上午,由省、市、县三级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现场选举省总站贡玉清副站长担任专家组组长,对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九场、十三场及公猪站申报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现场审核。

专家组听取申请单位对相关场的汇报,受非洲猪瘟的影响,由现场审核改为视频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经讨论和质询,专家组一致认为,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基础条件较好,技术力量较强、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疫病防控及投入品使用等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完整,种猪测定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配置齐全,专家组同意通过审核。目前,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已有8家规模场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4家规模场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